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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9-09 | 浏览:1505次 ]

  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近日,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十二五”期间,商务部首次发布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对于引领行业发展和指导行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面临“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规划》的发布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发展,推进药品流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状况及取得的成绩,分析了行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展望了“十三五”时期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现代药品流通体系为目标,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方向,以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为着力点,积极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与健康产业的功能作用。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基本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网络布局优化、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率较高、安全便利、群众受益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规划》提出合理规划行业布局、健全药品流通网络,提升流通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行业开放水平,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等五项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推进统一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等五项保障措施。

  文件全文: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药品流通行业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药品供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行业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发布实施,行业基础建设持续加强,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增强,行业呈现出转型发展的新局面。

  行业保持平稳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持有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数量约为1.35万家,与“十一五”末持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981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4.8万家,比“十一五”末增加4.9万家;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的企业达517家。

  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5年,药品批发百强企业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69%提高至86%;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率从2010年的33%提高至46%;形成3家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元的全国性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和25家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行业集中度明显提升。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由2010年12家增加到2015年20家,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活跃。

  行业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发布《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等一系列行业标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人数从“十一五”末的4.3万人增加到21.8万人,为患者提供更为及时专业的帮助。制定“十二五”行业人才培训方案,累计培训从业人员2000余人,有力促进行业人才队伍素质改善。

  行业社会作用进一步增强。药品流通行业不仅满足了全国98万余家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需求,每年还通过零售药店直接服务130多亿人次,在保证药品供应、方便群众购药、服务百姓健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年,全行业从业人数约534万,占城乡商业服务业就业人数的5%。医药物流和医药会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住宿餐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同时,行业发展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行业结构不合理。药品批发企业的供应能力总体上远大于需求,而在部分边远地区药品供应又明显不足;药品零售企业小、散问题仍然突出;行业集中度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流通现代化水平不高。现代医药物流技术尚未广泛采用,流通成本较高;中药材现代流通仓储设施缺乏,流通方式落后;药品供应链管理和信息化水平不高。三是行业服务能力不足。企业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有待提升;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品牌竞争力不足;药学技术人才缺乏,专业服务能力较弱,行业服务大健康的功能未充分发挥。

  (二)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和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药品和健康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未来5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提速、人口老龄化加快、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等,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和自我保健的需求将大幅增加,药品、保健品和健康服务的市场规模将加快增长。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随着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分级诊疗的推进,我国医疗卫生投入将稳步增加,医疗保障水平将逐步提高,从而大大拓展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空间。

  药品流通转型升级需求更加迫切。从自身来看,药品流通行业需要迅速适应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的变革,有效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从外部环境来看,“两票制”、“医药分开”等政策的实施以及“互联网+医药”等模式的创新,都对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现代药品流通体系为目标,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方向,以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为着力点,积极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与健康产业的功能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基本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网络布局优化、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率较高、安全便利、群众受益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具体目标: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国、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4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行业布局,健全药品流通网络。

  引导行业有效配置资源。按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人口数量和结构等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年度药品消费情况、药品流通企业数量、仓储物流能力、零售药店覆盖水平等信息,引导药品流通资源有效配置。配合相关部门优化药品物流、零售企业网点布局,做到网点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构建遍及城乡的流通网络。积极适应“两票制”改革要求,逐步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配套补充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支持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药品流通骨干企业,重点在物流配送能力薄弱的地区,整合、改造及新建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药品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重点在城市便民商圈、新建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配送与服务网络,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提升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加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支持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采购联盟和药店联盟,采用联购分销、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发展多业态混合经营。

  (二)提升流通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

  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完善药品供应链集成系统,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市场开发、价格谈判、在线支付、金融支持等增值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向药品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疾病谱变化及患者健康需求和消费习惯等数据信息,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分析和应用,为药品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判断市场趋势、调整产品结构以及医疗机构改进用药选择、加强合理用药,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撑,提高整个药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推广使用射频识别、自动分拣输送、卫星定位等先进物流技术,发展上下游供应链紧密衔接、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物流成本经济的新型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支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实现企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养护、物流配送及追溯管理于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提高中药材物流的组织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方便药品配送车辆通行。

  (三)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创新零售服务模式。在推进零售药店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对接的过程中,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引导建立首席药师制度,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指导合理用药,着力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积极宣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危机的认识。鼓励应用可穿戴医疗等新技术,发挥医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护理师等专业人才作用,积极发展个人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慢病管理业务,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推进医养结合,鼓励与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和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医疗用药服务。

  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培育市场中介机构,鼓励开展与医疗、医药相关的市场研究、管理咨询、价格监测、评估验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支持等中介服务。鼓励提供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以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监测和预警服务。鼓励搭建各类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行业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行业开放水平。

  提升行业利用外资质量。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境内投资,参与国内兼并重组。鼓励国内企业与全球领先的跨国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学习借鉴国外同行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经验,全方位优化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提升自有品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对外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药品供应链国际分工,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医药市场,开展与有关国家的医药投资合作。充分发挥医药会展经济在开拓国际市场中的作用,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国际化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援助。推动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通过多双边谈判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准入。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以医带药,扩大我国中医药市场规模,提高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指导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提升行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建立药品流通编码规则或电子数据交互规范,逐步实现药品高效流转和全程可追溯。制订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能力分级评定。制订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和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追溯等相关标准。通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标识使用许可、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引导药品流通企业贯彻行业标准。

  提升行业统计工作质量。根据行业发展的新动态和新趋势,及时调整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制度。进一步扩大行业统计工作的覆盖面,将更多企业纳入统计直报系统,提高统计全面性和准确度。进一步缩短行业统计数据反馈周期,提高统计时效性。适时优化数据报送系统,加强行业统计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行业统计数据分析与应用工作,充分挖掘数据信息内在价值,逐步实现行业内及相关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

  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组织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药品流通行业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对智慧型医药服务、医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药品流通理论研究。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国际培训,形成多层次的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专业型、复合型中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优化企业中高层管理团队。加强对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药学服务、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教育,积累行业发展的后备人力资源。

  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息完备的药品购销记录,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加强药品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其包装材料的处置。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能力。结合转型升级进行组织架构变革,制订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服务水平评价和考核体系,形成自我激励机制。支持开展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打造品牌企业、品牌药店。鼓励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逐步健全药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药品管理法》修订,完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政策,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利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各项商贸流通促进政策,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财政、金融、规划、土地等方面地区支持政策,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和信息技术应用系统。

  (二)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完善药品流通领域市场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清理和废止在企业跨区域经营、合作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支付机制,参与制订有关竞争政策,清除市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虚假交易、伪造记录、虚构流向、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1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移交、办理和反馈流程,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加强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标杆企业。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时公开,形成信息公开、分类管理、社会监督的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完善药品流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五)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责任,创新实施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具体规划或实施意见。建立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价、问题反馈和总体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订、执行、督查和整改全过程。加强规划实施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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